記者潘慧中/綜合報導
網紅眾量級Andy 11日拋出震撼彈,指控家寧一家的8大罪狀,雖已失去控制過去辛苦經營10年頻道的權利,但個人頻道已在32小時內破了百萬。儘管如此,林智群律師13日仍發文提醒Andy現階段最應該要做的4件事,引來粉絲紛紛tag Andy快看。
首先,林智群指出,家寧媽申請的商標權是於109年10月16日註冊註冊,而根據規定,利害關係人必須在5年內申請評定,因此Andy最晚要在「114/10/16就要提出挑戰」!
其次,在財務透明度問題上,林智群建議Andy依《公司法》第245條向法院申請選派檢查人,調查公司業務帳目、財產狀況及特定交易文件。林智群表示,家寧媽過去拒絕提供帳目資料的時候,「Andy幾年前就應該做這個法律動作了。」
以此可延伸出第三點,林智群推測家寧媽屆時可能拒絕配合,「反正一次罰2-10萬也不痛不癢」,Andy到那時候就可以進一步提背信、侵佔罪告訴,讓地檢署協助調相關資料,進一步釐清財務問題,後續再考慮民事訴訟,「有兩年時效,注意!」
最後,針對「眾量級」YouTube頻道的所有權問題,林智群表示,該帳號由Andy開設,關鍵在於後來是否有正式授權給公司使用,「就算是有,也可以停止授權,要求返還帳號」;而如果對方未經授權就踢掉帳號擁有人踢除並取消其權限,可能已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提醒Andy必須在「知道被踢出去的6個月內提告」!
林智群強調,這些法律行動幾乎都有嚴格的時間限制,Andy若希望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必須儘快行動,以免錯過關鍵時效,影響後續的商標、財務與頻道經營權的爭取。
事有輕重緩急,Andy現在應該做幾個事情:
1.張媽媽申請的商標權在109年4月1日公告註冊,在109年10月16日註冊公告,利害關係人要在5年內申請評定,最晚在114/10/16就要提出挑戰。
2.依照公司法第245條向法院申請選派檢查人,檢查公司業務帳目、財產情形、特定事項、特定交易文件及紀錄。張媽媽之前都不願意提供帳目資料,Andy幾年前就應該做這個法律動作了。
3.但張媽媽可能拒絕配合檢查人的要求,反正一次罰2-10萬也不痛不癢,這個時候就可以考慮提背信、侵佔罪告訴,讓地檢署幫你調相關資料(國稅局都有),了解帳目資料後,才會知道災情到底多嚴重,後面再來提民事訴訟(有兩年時效,注意!)
4.眾量級帳號是Andy開設,後面有沒有簽授權書讓公司使用?就算是有,也可以停止授權,要求返還帳號,如果對方沒取得授權,還直接把帳號所有人踢出去,取消權限,也可能有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問題,要在「知道被踢出去」6個月內提告。
標題:Andy頻道破百萬然後呢?律師現身指點「快做4件事」:最晚10月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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