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靚蕾喊話兒少性犯罪「加重刑責」!揭台美刑責差異:修法仍天差地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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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皓瑋/綜合報導

藝人黃子佼爆出購買未成年偷拍性影像,引發社會譁然,部份藝人也連署要求修法。李靚蕾今(10日)對此發聲,坦言完全無法接受「已修法加重兒少性犯罪刑責」的說法,並舉出美國的相關法規為例,直言去年修法過後的台灣法律「還是天差地遠的少了一個零!」認為應該加重刑責。

李靚蕾稍早在個人IG寫下:「對於『刑責2023年1月修法後已經加重了』的說法,完全無法接受。」指出以「持有兒少性影像」而言,「所謂加重了以後的刑責,也只是從原本的:沒有刑責/1到10萬罰款,加重到:1年以下徒刑/3到30萬罰金。」

李靚蕾所指的修法,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對於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交、猥褻影像者,從「第1次查獲『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第2次查獲『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修改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李靚蕾指出,美國對持有兒少性影像的刑責更重,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平均判決約6年3個月;如果受害者年齡在12歲以下,或加害者有性犯罪前科,刑責則提高到20年以下,且平均判決11年1個月。她直言:「兒少性犯罪者應該在監獄,不應該在公園和你我的孩子一起散步、溜滑梯。」呼籲台灣應該加重刑責,並建立「公開資料庫」,讓民眾能確認自己所在的區域有無性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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