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海運股東委任律師林文鵬今日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
圖文/鏡週刊
今(25)日長榮海運小股東委任律師林文鵬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怒控長榮海運董事涉犯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
3月中,長榮海運董事會通過2023年度財報,全年合併營收2,767.15億元,稅後純益353.37億元,每股盈餘16.70元,是貨櫃三雄中表現最好的業者。但今日卻有小股東氣委任律師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怒控長榮海運董事涉犯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
長榮海運股東委任律師林文鵬表示,以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為首的長榮海運董事會,在交易對手巴拿馬長榮國際(EIS)之法定代表人有重大爭議之情況下,自2023年6月間起迄今,仍由張國華主導控制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向EIS進行多筆股權及不動產收購交易,導致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流出高達新台幣數百億元之鉅款,恐有交易無效致造成長榮海運蒙受數百億元鉅額損失之重大損害。
林文鵬指出:「長榮海運以張國華為首之全體董事會成員,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非常規交易罪及第171條第1項第3款特別背信罪,因此特別在今日向台北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並針對上開高達數百億元台幣不法所得之鉅款流向,擬向台灣、新加坡、英國、巴拿馬等世界各國洗錢防制單位進行舉發追查,也將請相關主管機關積極追查。」
林文鵬進一步說:「目前長榮海運由張國華實質掌控,張國華又自詡實質掌控EIS,長榮海運董事會成員對上開交易是否有進行詳實盡職調查?有無取得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報?是否由長榮海運審計委員會代表議約與締約?相關問題都需要進一步釐清。」
另外,林文鵬也質疑:「在董事會中,具有利害關係之董事是否有充分揭露,並於表決時迴避?以及相關交易是否具有必要性與合理性?凡此種種,足見上開交易實屬關係人交易,牽涉金額龐大,如果長榮海運董事會未善盡職責,且欠缺交易上之合理性、必要性,長榮海運之董事、獨立董事顯然有違背職務而觸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呼籲相關主管機關積極追查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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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涉嫌利益輸送300億? 長榮海運股東怒告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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