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投票箱不合法!立委候選人大鬧投票所被驅離 最高開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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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萬華區1名立委候選人在13日上午10時許,前往萬華區昆明街的昆明活動中心,針對投開票所的封籤封條未有騎縫章提出質疑,警員以及監票人員也立刻上前阻止,並以強制力 驅離投開票所30公尺。

▲立委候選人質疑投票箱不合法,所以大鬧投票所遭驅離。(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方指出,13日上午10時許,萬華區立法委員候選人李慧曦,質疑952投開票所(昆明活動中心)投票箱,封籤封條未有騎縫章,認為這個投票箱是不合法,警方以及選務人員也立刻將李支開。

現場選務人員以及警力,先行將李慧曦請離投開票所30公尺,因李過程中有反抗,隨即強制將李拖離30公尺,但是李姓候選人仍不願離去,最後由警方帶回派出所偵訊。

警方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在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喧擾或幹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可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5萬。


標題:質疑投票箱不合法!立委候選人大鬧投票所被驅離 最高開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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