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嚴管分紅保單三路並進 違規最高罰1,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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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對分紅出重手,擬從商品設計、資訊揭露、銷售規定三管齊下,包括商品定價需通過利潤測試「有多少分紅、才能說多少話」,並讓保戶知悉「分紅可能為零」。

股市飆帶動保戶「分紅夢」,分紅保單業績拉長紅,銷售亂象卻頻傳,有熱炒成儲蓄神單、或宣稱分紅率打敗該公司股息殖利率,引金管會出重手。

金管會明(13)日將邀業者開會,訂定壽險業辦理分紅業務應注意事項及商品送審規範,由保險局長施瓊華主持;一旦拍定,最快今年上半年可望上路。

該注意事項也同步納入內稽內控,換言之,一旦違規,業者恐喫上最高1,200萬元罰單。

新制主要有三大面向。一、商品設計。分紅保單須設區隔帳戶並分開管理,以避免商品間存有交叉補貼問題,且區隔帳戶每年度可分配紅利盈餘,應符合可持續性(指不要一年分很高、隔一年又分很低)、可負擔性(因應終期分紅)及平穩性。另可分配紅利盈餘,須至少分配70%紅利給保戶,且若連兩年未能達到最可能的紅利累積值,業者需向保戶解釋原因,並向金管會說明理由及改善措施。

商品定價須採「現金流量測試法」的利潤測試。業者說,過去現金流量測試只有利變商品,分紅保單並未要求,新制納入後,若利潤測試沒通過、業者就無法宣稱有高分紅率。

二、資訊揭露。新增須揭露「分紅實現率」(實際發放紅利金額與最可能紅利金額的比值),此舉可讓保戶知悉該公司過去分紅績效,如宣稱分紅率5%的中分紅,過去績效達成率是多少?是5%全達標,還是只有腰斬2.5%?

而分紅列式三類:中分紅、低分紅及可能紅利金額為零。上述列示最可能的紅利金額均須通過利潤測試。

金管會也要求須在銷售文件、保險單面頁、保單條款說明「分紅非保證給付」,並須在要保書和建議書載明「最極端情況下,紅利可能為零」讓保戶知悉並簽名以避免消費爭議。

三、銷售規定。招攬時禁止以分紅率與公司股息率、同業保單、銀行存款或其他金融商品的報酬率做比較。


標題:金管會嚴管分紅保單三路並進 違規最高罰1,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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