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在美投資擴大千億美元,背後決策董事會結構成為公司治理熱議重點。圖為美國總統川普與台積電董事長暨總裁魏哲家在白宮宣布加碼投資。(圖/路透)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台積電(2330)董事會重磅決議在美投資千億美元,消息披露以後各界將議題升級為國際經貿與政治話題,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指出,重大投資案依照證交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取處準則規定,要經過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的同意,獨立董事們可以就攸關台積電1/2資產(台積電目前資產約2000億美金)的重大投資案件表達意見,且從公司治理角度觀察台積電董事會結構,發現獨立董事制度設計上,仍有2大待精進空間。
第1、萬年獨立董事:
駱秉寬指出,目前台積電3席一般董事(含現任董事長魏哲家、董事曾繁城與國發會主委劉鏡清,3人皆為中華民國籍)與7席獨立董事(除前行政院院長林全為中華民國籍、彼得‧邦菲爵士為英國籍外,其餘5人皆為美國籍),有2席獨立董事任期超過3屆(1屆3年)以上,淪為萬年獨立董事。
這2席分別是2002年進入台積電董事會的彼得‧邦菲爵士,以及2015年成為台積電獨立董事的麥克‧史賓林特。
第2、欠缺首席獨立董事制度
董事會的主席為實質控股大股東,而不具備獨立性時,可由董事們共同推選一名獨立董事擔任會議主席,稱之為「首席獨立董事」(Lead ID或稱LID)。
具體而言,LID 的職責包括:召集董事會會議,且有排議案到會議議程的權利。擔任董事提名委員會主席,或者擔任其他功能性委員會(審計、薪酬委員會)的成員。評估董事長的績效表現,並主持提名委員會及選任接班人的程序與決策。
目前台積電並未正式公告首席獨立董事人選,不過已將林全列為提名委員會主席,未來亦有精進空間。
駱秉寬指出,首席獨董的功能在解決「控制股東」和「少數股東」間的潛在利益衝突,當董事會賦予「首席獨董」與少數股東溝通,代表董事會鼓勵與利益關係人間建立溝通議合的管道,對公司是有益處的。
標題:台積電董事會健檢 專家:獨董有2大精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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